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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酒店家具厂报价表(湖南酒店家具厂报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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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鼎立家居

长沙鼎立家具是现代办公、酒店商业家具的先驱。以引导现代家具消费潮流、塑造新的消费理念为己任。秉承一贯热情真诚的服务精神,力求突破,不断创新进取,精心策划实用美观的现代化办公环境,舒适的酒店家具

湖南豪强家具有限公司

湖南豪强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湖南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758号何庄30楼。公司办公及展厅面积约800平方米,仓库面积120平方米。拥有技术人员。30人,集产品设计、销售、运输、安装、售后为一体。

豪强家具生产基地佛山市豪强家具有限公司,工厂面积4万平方米,员工近1200人。

经营内容湖南豪强家具有限公司有办公桌、会议桌、文件柜、沙发、转椅、塑料板、屏风、高隔断等八大类数百个品种。

产品系列工业家具:中国银行系列、中国建设银行系列、中国农业银行系列、中国工商银行系列、长沙银行系列、农村信用社系列定制家具:定制衣柜系列、定制文件柜系列办公家具:实木家具系列、办公桌系列、茶几系列、茶柜系列、会议桌系列、胶印屏风卡空间系列、沙发系列、椅子系列酒店家具:标准间系列、准双人间系列、豪华套房系列

彭帆

彭帆,毕业于广州大学酒店管理系,广州浪博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广州市黄埔区世土家具厂股东兼执行总经理广州浪博湾美容美发国际连锁有限公司股东及创始人。

博鳌湘君论坛秘书长、社会活动家、慈善家。

个人简介彭凡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他从小就知道,要想改变自己的命运,就必须努力奋斗,敢为人先,开创自己的事业。

20世纪90年代初,彭凡来到广州、深圳打工。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经验积累,1998年,他和几位亲戚创办了深圳市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装饰设计和水电工程。安装等业务,多年来,凭借精湛的技术和诚信的经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随后,彭凡创办了广州浪波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浪波湾国际美发连锁机构等企业。

个人经历彭凡1971年出生于湖南常德桃源,1989年佐教中学毕业后,就读于广州大学酒店管理系,现就读于西南大学。

1997年至2001年就读于广州大学酒店管理系酒店及物业管理专业;2002年至2004年任广州宾馆楼层总监,后任盛记酒楼楼层总监;2005年至2010年创办广州美迪亚家具厂;在此期间,他在北京大学攻读EMBA;2011年至2013年创办广州浪博湾国际美发连锁机构,并成为海南省湖南商会会员;2011年至2013年期间,成为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协会志愿者,多次参与组织海南文明行动公益活动;2013年6月24日,他在海口电视台海南明珠广场为雅安地震灾区筹集善款,并积极参与带头以实际行动捐款并组织募捐活动。湖南商会网站、湖南商会杂志;2015年海南省湖南常德商会筹委会领导之一;博鳌湘君论坛秘书长。

现任宏伟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执行总经理;广州博博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诉肖信桂劳动争议案

佛山市禅城区澳盛酒店家具厂与肖新贵劳动争议案于2017年1月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由其他劳动争议、人事纠纷、劳资纠纷、民事权利责任关键词简易程序、诉讼请求、审判程序、举证责任、自认、举证、证据、诉讼关键词、合同、民事责任条款、权利责任明细、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民事判决书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盛酒店家具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ULU1049。

投资人:肖鹏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鸿儒,广东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艳红,广东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人:肖新贵。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元胜,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盛酒店家具厂与被告肖新贵劳动争议案于2016年12月16日本院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立审理。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盛酒店家具厂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李鸿儒、被告肖新贵、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元生到庭参加诉讼。

目前该案已结案。

以下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系双方无争议事项,经本院确认:劳动仲裁请求:肖新贵于2016年9月22日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裁决及与奥盛酒店之间的纠纷2016年佛山市禅城区家具厂2016年2月22日至9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佛山市禅城区澳盛酒店家具厂2016年3月21日至9月支付双倍工资元及经济补偿金元2016年1月1日.

劳动仲裁结果: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29日受理本案,并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佛山市劳动仲裁案飞中字[2016]1407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确认:肖新贵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9月5日与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存在劳动关系,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向肖新贵支付两笔费用。工资差异共计.15元,肖新贵的其他仲裁请求被驳回。

佛山市禅城区澳盛酒店家具厂诉讼请求:确认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向肖新贵支付两倍工资总额。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1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肖新贵承担。

2016年2月24日,肖新贵填写了佛山市奥盛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的职位申请表。

2016年2月26日,肖新贵加入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担任油画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肖新贵的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然月,实行保证最低计件工资。

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以现金方式支付肖新贵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的工资。

肖新贵在职期间领取了全部工资。

在佛山市禅城区澳盛酒店家具厂打工期间,肖新贵和徒弟肖智慧一起工作。

2016年2月26日,佛山市禅城区澳盛酒店家具厂投资人由吴鹏变更为肖鹏文。

小新贵上班需要查考勤。

肖新贵只能每天上班才能领取上述工资。

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未为肖新贵缴纳社会保险费。

肖新贵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工作日为3月26日和3月27日。

2016年9月5日,肖新贵填写了《佛山市奥盛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辞职申请表》,声明称:本人肖新贵于2016年9月5日离开佛山市奥盛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所有职务工资已经支付。该证书已被工厂收回,与佛山市奥盛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终止。从此以后,我与奥盛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再无任何关系。

2016年9月6日,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肖新贵支付元。

本案双方提供的证据如下:1、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提交了以下证据: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佛禅劳动仲裁案费中字[2016]1407号仲裁裁决书,中国邮政快递发票及物流查询。

3.职位申请表。

4、辞职申请表。

5、工资发放时间为3月至8月。

通知。

肖新贵的考勤表。

肖新贵提交了以下证据:1、企业机读档案登记信息。

2.2016年3月至8月车间工作表复印件。

奥盛验收表。

就业表格副本。

工资单、一文通/绿卡详细查询。

针对双方争议事项,本院判决如下:关于工资问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工资支付纠纷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肖新贵认为,他实行计件工资,最低工资9000元/月;2016年3月至8月,他和肖智慧的工资总额分别为元、元、元、元、元、元。拿到工资后,两人平分;领取月薪需签名;2016年2月至6月工资为现金支付,7月、8月工资为转账支付。

肖新贵提供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车间计件表复印件、验收单第三联、工资单、业通/绿卡明细查询等证明其主张。

佛山市禅城区澳盛酒店家具厂认为,肖新贵实行计件工资,最低工资为4500元/月。按规定领取工资需要签字,但肖新贵从未签字。肖新贵每月工资的详细情况可以在他提交的工资表中找到。肖新贵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的工资以现金支付,6月工资5000元以现金支付,6月工资剩余部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与7月、8月工资一并支付。

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提交了肖新贵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工资表,以证明其主张。

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提交的肖新贵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应付工资清单,未有肖新贵的签字确认,本院不认可其真实性。

肖新贵提供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工单复印件。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投资人肖鹏文签署并确认了3月至6月的车间工单复印件。

肖新贵认为,每个月发工资前,肖鹏文都会把车间计件表给他核对。原件由佛山市禅城区澳盛酒店家具厂存档;3月至6月的车间工作表副本有肖鹏文的签名。因为验证后才会发放现金;7月和8月的车间计件单核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所以肖鹏文没有签名;7月和8月的工资单是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的家具厂给他发工资时给他发的;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于2016年9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他元,扣除他借的生活费1500元。

肖新贵的上述解释符合常识。

另外,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与验收单的第三页相对应,可以形成证据链。

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根据上述规定,本院采纳肖新贵的陈述,认定肖新贵、肖智慧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应收工资总额分别为:元、元、元。元、元、元。

肖新贵认为,上述工资包括其徒弟肖智慧的劳动收入,并由两人均分。

正常情况下,师傅的工资比例应该高于徒弟。肖新贵的上述意见已经是不利的了。此外,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肖智慧的工作量以及其工资的具体比例。本院按照平均分配法计算。肖新贵、肖智慧的工资,即肖新贵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应收工资分别为:7712元、8643元、9604元、.50元、6587元、6822元。

关于无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异问题。

肖新贵于2016年2月26日进入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号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佛山市佛山澳盛酒店家具厂本应于2016年3月26日前与肖新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佛山市禅城区澳盛酒店家具厂自2016年3月26日起应向肖新贵支付工资差额,自用工之日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为两倍。

双方均承认劳动关系自2016年2月26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止,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同意肖新贵每天工作才能领取上述工资;肖新贵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工作日为3月26日、3月27日;肖新贵的工资计算周期是一个自然月。

佛山市禅城区澳盛酒店家具厂应向肖新贵支付双倍工资差额.05元)9604元+.50元+6587元+6822元)。

佛山市奥盛酒店家具厂认为,肖新贵在辞职申请表中称,肖新贵于2016年9月5日离开佛山市奥盛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资已全部支付,所有文件均已提交工厂。本人已取回,并已与佛山市奥盛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从此以后,本人的一切事务与奥盛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无关。因此,双方已实际签订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劳动报酬。合同工资差额翻倍。

由于无证据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求职申请表中未载有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故本院对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公司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工厂。

判决结果及法律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2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原告禅城区敖某,佛山市盛酒店家具厂与被告人肖新贵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肖新贵支付2016年度货款。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双倍工资差额42,760.05元;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奥盛酒店家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不收取受理费。

如果您对本判决不服,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省。

法官关艳华2017年1月6日书记员吴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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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阳龙源酒店家具厂专业生产酒店餐桌椅、火锅桌椅、烧烤桌椅、酒店客房家具。

项目案例有沉阳北站君悦精品酒店、168酒店等。

湖南惠之美家具有限公司

湖南慧之美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朱卫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具、建材的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建材批发;家具生产加工;室内设计技术咨询服务;配饰装饰设计服务;室内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等

业务范围面板定制系列:定制衣柜、鞋柜、酒柜、踏步床、书柜、书桌、厨柜、隔断柜、吊柜、电视柜等。

原木定制系列:定制柜门、推拉门、室内门、女儿墙、线条、橱柜等原木。

湖南长沙全屋定制家具厂——位于湖南长沙蓝田建材城惠之美家具厂。

工厂地址工厂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蓝天建材城3号楼。查看地图上的1208-1218号,汽车南站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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