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烟酒店被盗案例分析(烟酒行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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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刑法案例分析:
- 2、保险小知识案例
- 3、盗窃与抢夺案例分析
- 4、刑事诉讼,案例分析,急!
刑法案例分析:
法理详解(1)《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巡机关报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约7000余元的行为, 因为纪某尚不满16周岁, 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不构成犯罪。
手段,且盗窃数额远远超过数额较大的犯罪起点,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已构成盗窃罪。(2)某甲的行为应构成票据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4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 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 是票据诈骗罪。
据此分析上述案件,我们认为被告人潘某的行为应构成拐卖妇女罪和诈骗罪两个犯罪。
解析: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是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有了因果关系并不一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须具备罪过、主体要求等。
保险小知识案例
1、保险案例中,保险公司则根据保险条款中“锁骨、肋骨骨折后后遗有显著畸形,应分别给付保险金额的10%”的规定,拒绝全额经付。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
2、事后,姚某家人以姚某跳河前的种种行为表现为依据,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他生前曾去医院看病治疗以及医生在诊断书上所下结论的证明和其他必要单证,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最终保险公司给予了赔付。
3、上面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虽然未如实告知,但是由于保险法第16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顺利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盗窃与抢夺案例分析
杨某带刘某到商场门口,并指使刘某乘行人王某不备抢走其背包一个,包内有现金3000元。
拿走醉酒的人的钱财,这个案列属于盗窃罪。法律分析抢夺罪与盗窃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他们之间固然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不过更多的却是不同之处。
但是综合分析这个案例,并不能将李某定性为盗窃罪或盗窃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而应该定性为抢劫罪。
之前的盗窃行为和中途的抢夺行为是不同的案件,盗窃罪不成立,因为客观原因而未能实施盗窃,未造成被盗方的实际财产损失,属于盗窃未遂,除了盗窃物价值巨大的要定刑外,其他的情节不定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没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
张王五构成犯罪 张三抢夺,王五盗窃 抢夺罪行为上满足三个要件:a强制行为(包括迷倒、灌醉)b足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c获得他人持有的财物 盗窃在行为上满足对他人占有之财物非法转移即可。
刑事诉讼,案例分析,急!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负责对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将大部分刑事案件划归公安机关侦查,可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揭露和证实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每一起刑事案件不一定都具备上述6个方面的条件,但是在研究确定案情性质时必须把仅有的材料全面的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才能有利用于侦破每一起刑事案件。
案例7 拘留和逮捕的实施 某市和平区北京路派出所,2001年2月1日晚接到被害人报案, 称其在北京路上遭遇歹徒 实施强*。公安干警紧急出动,根据被害人指认,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公安机关应当受理陈琳的控告,本案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6条之一,马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接到陈琳控告应当给受理,告知陈琳向法院提起自诉是错误的。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 第24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据此,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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